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輔導團參與教育部資訊融入教育行動研究方案後續注意事項

一、現行規範:依據臺北縣96年度「資訊融入教學」e化學習專案—行動研究
(一)建置或利用部落格,配合行動研究歷程,呈現團隊真實運作與對話、分享。
(二)此一年間(97年2月1日至98年1月31日),從自身教學經驗出發,協助同學年或同領域之教師進行資訊融入教學分享擴散,每月至少需進行8堂資訊融入教學活動,或邀請同學年之其他班群共同教學(如4個班級共同進行2堂課之資訊融入教學課程即視為完成8堂課程之分享)。
(三)達成上述目標之優良教師,第2年仍保有個人優先使用之權利,反之授權學校推薦教師將「專案配發之個人專用資訊設備」進行專案延續或繳回教育局另行分配運用。
(四)資訊設備的財產登記於輔導團召集學校。

二、輔導團配合辦理事項:
(一)於輔導團部落格中開設行動研究專區:將行動研究相關內容如教學檔案、到校輔導推廣、資訊增能進修活動---等建置於此專區。
(二)資訊融入教學活動方式可以是團員進行教學活動或是進行教學分享。
(三)成果發表:配合全縣各行動研究社群將於5月至6月辦理分區發表與分享,輔導團申請行動研究領域將於6月4日(三)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於教研中心辦理分享活動,請各團隊準備10-15分鐘簡報檔。詳細活動內容將另行發文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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